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温州包装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新闻动态 行业资讯 企业名录 会员风采 在线留言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供求市场
 
产品供求
行业资讯
会展信息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温州包装联合会 -> 首页 > 通知公告

温州市包装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0/10/22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温州市包装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五届二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资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的账本、报表,做到及时、如实记账,账目应当日清月结,保证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和帐物相符。按月报送会计报表,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做到经费使用透明,去向会员知情。
       第三条  费用支出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使用范围按本会《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发票必须合法、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第四条  办公用品和日常费用报销,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由经办人员签字后,报领导审批。凡2000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2000元(含2000元)以上由会长审批,报销单据未审批,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第五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入库领用制度,购入的办公用品交专人验收入库,统一保管,领用登记。
       第六条  招待费是为开展各类活动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交际应酬费用,会议费、便餐、宴席费等,亦按招待费用管理,应本着合理、需要的原则掌握。使用之前需经领导批准,报销程序按第四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项活动经费实行“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务必钱物分管,由负责人监督经费的收入和使用,在活动结束后十天内进行决算,详细列示各项收入和支出,决算书经领导审批后,上交会计部门。
       第八条  监督各会员单位自觉缴纳会费、捐赠款项。
       第九条  要形成内部牵制机制,每项经济业务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不得一人保管所有支票使用的印鉴;审核报销单据的人员不得兼任出纳;票据要由专人管理,使用人要签字领用,用后将存根交还管理人员登记入册。
       第十条  财会人员必须提供完整、真实财务资料接受审计机关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库存现金限额核定为二千元,大额开支需事先经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银行账户不准出租、出借;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一条:温州市包装联合会理事会议制度
条:关于印发温州市包装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凤南路26号浙江大学温州研究院11号楼305室   邮编:325028
电话:0577-86786980 传真:0577-88717663
Copyright@2009-2010 温州市包装联合会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