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包装联合会理事会议制度
(五届理事会通过)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本会工作,更好地发挥理事会的作用,特制订本会理事会会议制度如下:
一、理事会会议由下列人员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秘书处工作人员列席参加。
二、理事会会议需研究决定的事项由会长委托秘书处提出,由会长主持或授权副会长、秘书长主持。
三、秘书处应提前五天向会议组成人员发出书面(传真、短信、电子邮件、通知、预告会议等形式),的主要议题(特殊情况除外)。
四、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召开二天前,将对议题的增删建议反馈给秘书处。并务必安排好工作,由会议组成人员本人到会,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授权能全权代表法人的副总经理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五、对没有授权代表、无故缺席会议的人员,由秘书处记录在案,定期书面公布,接受监督,以免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滞后、工作被动和损失。
六、为了进一步端正会风,提高效率,会议组成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七、理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到会才能召开,重大事项需要会议表决的,必须得到2/3以上与会人员的赞成才能通过。
八、理事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二0一0年 三月 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