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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4项标准
发表时间:2011/6/24    信息类别:政策法规

卫生部公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4项标准

  近日,卫生部公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一条新标准规定: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此前的规定中,食品标签中只要求标示使用超过2%的添加剂,如防腐剂、着色剂等,而此次将标注范围扩展到所有添加剂。

  新标准中要求,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应当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并增加了推荐标示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的要求。另外,标签上须明确标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的要求,更是加强了这种约束作用虽然卫生部很早就有过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的规定,但新标准还是再一次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如使用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

  据了解,《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则将于2012年4月2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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