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调解的作用,规范民商事纠纷受理前、受理后开庭审理前以及审理过程中委托行业协会调解工作,保障行业协会调解与诉讼调解及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合法、有效衔接,为行业协会的调解提供法律支持。今年五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温中法[2010]66号”文件出台了《关于民商事纠纷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意见》。根据该意见规定,法院将建立行业协会及其调解人员名册,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核,确认了第一批共计十二家行业协会及其五十七名调解人员的委托资格,并予以公布(温中法[2010]132号文件),我会及其4名调解人员名列其中,届时我会将接受法院委托,在法院的指导下,开展民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