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省级首台套、优秀新产品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信局、温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5〕18号)、《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5〕1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5〕20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本次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料请于2015年3月6前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但是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须将地税纳税证明(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处关于规范出具企业(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纳税证明的通知》规定办理)和国税涉税证明原件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委。
联系人:温州市经信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姚芃芃,联系电话:88968058
附件: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通知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
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