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包装联合会文件
中国包联综字[2013]19号
关于评选“中国包装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地方包装协会(联合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着力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包装行业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推动包装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应广大企业的要求,经中国包装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包联”)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评选“中国包装龙头企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中国包装龙头企业”评选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为目的,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一批在行业发展中能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担当起龙头的责任。
二、资格和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国包联会员企业均可申报。“中国包装龙头企业”的评选以2012年度企业的规模、业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近两年的情况。企业申报的材料务必真实、可靠、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有效期限
“中国包装龙头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在两年中,企业如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中国包联核实无误,取消“中国包装龙头企业”称号。
2006年中国包联授予的“中国包装龙头企业”及“先进企业”称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无效,不得继续使用。如发现继续使用者,中国包联将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今后申报资格。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中国包装龙头企业评选标准》的要求完整填报申报表,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市)包装协会申报。地方包协负责初评。初评意见及申报材料报中国包联后,由中国包联组织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和有关专家进行考察、终审,最后经会长办公会批准。
为保证评选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当前行业分布情况,确定了各地评选“中国包装龙头企业”的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评选“中国包装龙头企业”工作,是中国包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一项服务举措,整个评选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时间安排
“中国包装龙头企业”评选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进行,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请大家一定要抓紧时间按时完成各阶段的评选工作任务。
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评选的部署工作任务;
7月31日前,各地方包协完成初评推荐工作;
8月31日前,中国包联完成组织专业委员会和专家考察、评审工作;
9月30日前,中国包联完成向会长办公会报批和牌、证设计定制工作;
10月下旬,在中国包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颁发奖牌、证书。
六、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中国包装龙头企业”评选工作意义重大,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地包协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标准和条件,高质量地完成推荐工作。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特设立“中国包装龙头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杨伟民
副组长:王利、敖雯楠、刘国靖
七、联系方式
行业工作一部负责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共11个省、市、自治区。
联系电话:010-65838786 传真 010-65839009
负责人:敖雯楠
联系人:吴红军 18927561159 魏芳 18601122215
行业工作二部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共12个省、市、自治区。
联系电话:010-65838797 传真 010-65839068
负责人:王利
联系人:胡正阳 13671044455 董强 13241435065
行业工作三部负责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共8个省、市、自治区。
联系电话:010-65838795 传真010-65839038
负责人:杨伟民、刘国靖
联系人:沈毓林 13264297515 李春英13161307176
八、几点说明
1. 本次评选先由各地方包协初评,再报中国包联审查、批准;中国包联各专业委员会推荐优秀会员企业作为“中国包装龙头企业”评选对象时,凡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包协组织健全的,都应直接推荐给地方包协作为评选对象;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包协不健全的,特别优秀的,可直接推荐给中国包联行业二部,由中国包联作为特殊群组最后统一评审。
2.《“中国包装龙头企业”评选标准(参考)》只作各地方协会评选时参考;各地包协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标准。
3. 本次评选只在中国包联会员企业中进行。
附件:
1.“中国包装龙头企业”名额分配表
2.“中国包装龙头企业”评选标准
3.“中国包装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
4.“中国包装龙头企业”申报表
5.承诺书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