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中国包装龙头企业”的预通知
各地方包装协会(联合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着力提高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包装行业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推动包装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应广大企业的要求,经中国包装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包联”)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评选“中国包装龙头企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中国包装龙头企业”评选工作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为目的,严格遵循重规模、重绩效、重信誉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评选一批实力强、骨干示范作用好,在行业发展中切实起到带头作用的企业担当起领军的责任。
二、资格和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全资、合资、独资中国包联会员企业均可申报。“中国包装龙头企业”的评选以 2012 年度企业的规模、业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近两年的情况和表现。企业申报的材料务必真实、可靠、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有效期限
“中国包装龙头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在两年中,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中国包联调查核实无误,取消“中国包装龙头企业”称号。2006 年中国包联授予的“中国包装龙头企业”及“先进企业”称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无效,不得继续使用。如发现继续使用者,中国包联将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今后申报资格。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中国包装龙头企业评选标准》的要求完整填报申报表,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中心城市和重点县(市)包装协会申报。地方包协负责初评。初评意见及申报材料报中国包联后,由中国包联组织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和有关专家进行考察、终审,最后经会长办公会批准。为保证评选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当前行业分布情况,确定各地评选“中国包装龙头企业”的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1)。评选“中国包装龙头企业”工作,是中国包联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一项服务举措,整个评选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中国包装龙头企业”评选工作意义重大,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地包协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标准和条件,保质保量完成推荐工作。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特设立“中国包装龙头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杨伟民
副组长:王利、敖雯楠、刘国靖
六、联系方式
行业工作一部负责: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共 11 个省、市、自治区。
联系电话:010-65838786
传真 010-65839009
负责人:敖雯楠
联系人:吴红军 18927561159
魏芳 18601122215
行业工作二部负责: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共 12 个省、市、自治区。
联系电话:010-65838797
传真 010-65839068
负责人:王利
联系人:胡正阳 13671044455
董强 13241435065
行业工作三部负责: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共 8 个省、市、自治区。
联系电话:010-65838795
传真 010-65839038
负责人:杨伟民、刘国靖
联系人:沈毓林 13264297515
李春英 13161307176
七、几点说明
1.本次评选先由各地方包协评选,再报中国包联评审、批准;中国包联各专业委员会推荐优秀会员企业作为“中国包装龙头企业”评选对象时,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包协组织健全的,应直接推荐给地方包协作为评选对象;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包协不健全的,特别优秀的,可直接推荐给中国包联行业二部,由中国包联作为特殊群组最后统一评审。
2.《“中国包装龙头企业”评选标准(参考)》只作各地方协会评选时参考;各地包协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标准。
3.各单位接到预通知后可开始做好相应启动工作;如有问题、建议可与中国包联相应分管区域负责人联系;待 6 月正式通知下达后应按时间、程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4.本次评选只在中国包联会员企业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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