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职改办〔2013〕24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包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包装联合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包装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现代化的包装专业人才队伍,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的通知》(市委发〔1999〕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温委发〔2004〕36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延伸职称外延、开展地方特色职称评审的意见》(温职改〔1999〕004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温州市包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试行。
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温州市包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包装产业是我市传统优势轻工特色产业,现已形成了较大规模和系统完整的产业链,为了提升产业档次,提高包装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包装产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包装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温州市企业范围内从事各类包装工艺、加工、开发、检测、包装机械、包装材料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第三条 包装专业归属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为初级资格,工程师为中级资格。
二、任职条件
第四条 评审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包装专业技术工作分别须满2年和6年)。
(二)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六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包装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包装专业技术工作须满8年)。
(二)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七条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其中从事包装专业技术工作须满4年);或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包装专业技术工作须满8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念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不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从事包装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且具备以下十三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二)获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三)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
(四)从事新型工艺或材料研究、推广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者。
(五)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县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
(六)被评为温州市轻工百强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七)获得温州市包装行业30强企业负责人或温州市包装行业优秀企业家。
(八)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FDA、CE和安全等认证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企业负责人。
(九)企业已取得包装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及企业负责人。
(十)企业被列为温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企业负责人。
(十一)获国家、省级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著(知)名商标(号)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十二)企业三年累计创税收100万元以上,且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十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或开发新产品,现已被同行公认并被推广生产的。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作专业工龄,可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条 对从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温工作满一年的,也可按上述条件参加评审。
第十一条 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温职改办〔1999〕012号文件执行,经考核胜任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比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时间推迟一年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资格评审与申报
第十二条 资格评审采取考试、考核与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并以量化形式从高分到低分差额通过。
第十三条 凡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同时提交本人专业技术总结及论文和其它技术资料、学历、资格证书等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也可由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后由个人直接向当地职改部门申报。经市职改办审核后统一按规定程序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
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晋升(推荐)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应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由相关单位签署公示意见(盖章)后上报。如发现申报者提供假证书、证明等假材料的,取消其3年申报评审资格。对把关不严、纵容弄虚作假的组织(或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包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温州市职改办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由温州市职改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组建专家组或评委会,负责评审的考试、考核、答辩和业绩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包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所需的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暂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鉴于包装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在进行评审时,着重考核评审对象的工作实绩,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及运用先进技术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
四、证书发放及聘任
第十八条 评审通过者,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核发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包装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由各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实施。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