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中国包装优秀品牌”申报及“2010中国包装优秀品牌”复审工作的

中国包联综字[2012]18号
关于开展“2012中国包装优秀品牌”申报及“2010中国包装优秀品牌”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包协(包联),中国包联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各包装企事业单位:
为了展示中国包装品牌建设的成就,鼓励、引导更多企业重视、推行品牌建设,进一步发挥品牌的示范效应,培育一批品牌实力突出、社会责任感强和信誉度好的企业,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6月1日起,采取企业自愿非集中申报形式开展“2012中国包装优秀品牌”申报及“2010中国包装优秀品牌”复审工作。中国包装联合会自2010年至今已经评审出79个品牌为“中国包装优秀品牌”。这项工作自2012年起,由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包规委”)负责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2中国包装优秀品牌”申报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包装企业的品牌,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品牌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申报品牌产品已拥有注册商标;
3.申报品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产值、销售收入、出口总额、净利润、纳税额和产品研发费用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同行业前列;
4.申报品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5.申报品牌产品经国家产品质量检测合格;
6.申报品牌知名度及知誉度均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7.申报企业需是中国包装联合会会员企业。
(三)申报资料
一式三份,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存有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电子版品牌LOGO和企业LOGO光盘三份(证件类材料请提供扫描件)。详见《中国包装优秀品牌综合申报表》目录部分。
(四)评审程序
1.各申报企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地方包装协会(联合会)提交申请资料、签署推荐意见,再统一报送到包规委;
2.包规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品牌实地考察及召开评审会;
3.评审通过的申报品牌,报中国包装联合会会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4.对认定的申报品牌,颁发“中国包装优秀品牌”证牌;
5.“中国包装优秀品牌”自颁发之日起,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二、“2010中国包装优秀品牌”复审
(一)复审对象
2010年认定的“中国包装优秀品牌”将于2012年12月31日失效,请各企业于201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向包规委提交复审资料。
(二)复审资料
一式三份,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存有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电子版品牌LOGO和企业LOGO光盘三份(证件类材料请提供扫描件)。详见《中国包装优秀品牌综合申报表》目录部分。
(三)复审程序
1.提交复审资料到包规委;
2.包规委初审资料,并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及召开评审会;
3.评审通过的复审品牌,报中国包装联合会会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4.对复审通过的品牌,颁发“2012中国包装优秀品牌”证牌。
三、其他事项
(一)《中国包装优秀品牌综合申报表》请登录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www.cpf.org.cn)“公告栏”下载。
(二)联系办法
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规划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21室
邮 编:100020
联系人: 孙 飏(13911400624) 张艳妮(13581869739)
电 话:010-65838793 传 真:010-65838789
附件:2010中国包装优秀品牌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