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包协(包联),中国包联各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部、国资委的安排,中国包装联合会将在全行业内开展2012年度包装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2012年度包装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仍将按照《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的总体部署进行,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由中国包联信用评价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与公示。望符合条件的包装企业积极报名参加。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是中国包联会员。申报时应提交会员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请报名 各单位自即日起即可直接向中国包联行业工作一部报名,或通过地方包装技术协会(包装联合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进行报名。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填写好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中国包装联合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简称《申报书》)传真至中国包联行业一部。地方包协或各专业委员会可汇总所在区域或领域内的企业,将申报书按要求签章后传真至中国包联行业工作一部(相关表格可在中国包联网站(www.cpf.org.cn)下载)。 (二)将《申报书》、《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寄送至中国包联行业工作一部;申评企业将有关费用汇至中国包联账户。 (三)初评 收到报名及相关材料后,中国包联信用评价评审委员会依据《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申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初评。 (四)公示与终审 初评结果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12312.gov.cn)、中国包联网站(www.cpf.org.cn)、《中国包装》杂志等相关媒体上发布,公示期为十天。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中国包联行业工作一部。中国包联对于反映突出的问题经核实做出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由中国包联信用评价评审委员会公布终审结果。 (五)结果发布、颁发牌匾和证书及信用评价报告 对于获得企业信用等级的企业,由商务部、国资委联合通过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等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由中国包联向企业颁发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级信用企业”的牌匾和证书。 (六)复审 商务部、国资委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要求是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并规定在有效期内需要进行2次年度复审。企业信用评价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每年度1次复评,企业需于每年度到期日前1个月向中国包联提交相关资料。 有效期满后企业要继续参加包装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者,需重新申报。 (七)时间安排: 2012年信用评价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8月31日。 三、有关费用 参加包装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企业需交纳费用10600元。按照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的统一规定,该项收费用于专家评审费、复审费、公示费、证牌制作费等。各推荐、审核单位不得代收、多收任何费用。 3.汇款地址 开户名称:中国包装联合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国贸大厦分理处 账 号:0200041619014473894 (请在汇款单位附言处注明“信用评价”) 四、联系方式 中国包联行业工作一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11室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65838786 65838787 传 真:010-65839057 联 系 人:谭宝德 魏芳 电子邮箱: hangye1-xy@cpf.org.cn tanbaode@126.com 附件: 1.企业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意义 4_1146273741.doc 2.“包装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填报说明4_1144551141.doc 3.中国包装联合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意向书4_1150526871.doc 4.中国包装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4_1145049271.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